上饶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试点人员过渡办法
为稳步推进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根据《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办法》(赣人社发〔2012〕61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过渡范围
凡在我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具有教师职称(职务)的在编在职教师,均应按本办法进行过渡。
二、过渡内容
(一)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以及现聘任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统一办理过渡手续。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和小学特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二)现已聘用为中小学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务的,按聘用的专业技术职务分别过渡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三)对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聘任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其专业技术资格按现行的职称体系实行对应过渡,专业技术职务按实际聘用的层级过渡到相应的岗位等级。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人员过渡工作在各县(市、区)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具体程序是:
(一)学校梳理。学校对过渡人员的情况进行梳理审查,统一填写《上饶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登记表》,并收集核对过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岗位聘任文件(聘任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个人确认。教师本人对学校填写的《上饶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登记表》所列内容进行核对签字。
(三)审核备案。学校将《上饶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过渡人员一览表》和《上饶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登记表》及证明材料按管理权限报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并将过渡登记表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的教师、挂编于政府人才交流中心的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本办法过渡。
附件:1、上饶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登记表
2、上饶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统计表
3、上饶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过渡人员一览表
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饶市教育局
附件1
上饶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登记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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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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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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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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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学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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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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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前职称(职务)情况 |
专业技术资格 |
取得资格时间 |
现聘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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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层级 |
起聘时间 |
等级 |
起聘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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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后职称(职务)情况 |
过渡前专业技术资格与统一后对应关系 |
所聘专业技术职务 |
专业技术职务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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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确认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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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年 月 日 |
县(市、区)教育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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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注:本表填写一份,存入本人档案。
附件2
上饶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统计表
填报县市: 填报时间:
资格 名称 |
参与试点过渡教师情况 |
参与过渡单位(学校)总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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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与职务 对等过渡人数 |
职称与职务 非对等过渡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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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学 |
小 学 |
幼儿园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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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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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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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二、中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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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特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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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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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一、小二、小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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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格由县(市)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后,各报1份至市教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附件3
上饶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过渡人员一览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参加工作时间 |
任教 学段 |
任教 学科 |
过渡前职称(职务)情况 |
过渡后职称(职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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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资格 |
取得资格时间 |
现聘任情况 |
过渡前专业技术资格与统一后对应关系 |
所聘专业技术职务 |
专业技术职务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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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层级 |
起聘时间 |
等级 |
起聘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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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学校、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存一份。
2012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