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塘中心小学关于班主任津贴发放的指导性意见
发布时间:2012-1-10 14:28:17 浏览次数:283

三塘中心小学关于班主任津贴发放的指导性意见

 

  班主任津贴是教师绩效工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对班主任工作重视和对班主任教师关怀的重要体现。其发放的是否合理与到位直接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影响着班级工作和学校工作的顺利开展。为规范班主任津贴统筹与发放的各个环节,保证绩效工资发放的公正与公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特提出以下几点班主任津贴发放的意见。望各校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一、总量统筹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79号)、《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上饶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饶府办发[2009]11号)和《余干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余干县教育体育局关于2011年度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发放办法》的规定,班主任津贴与岗位津贴列入基础性绩效工资(即绩效工资的70%部分之中),中小根据各完小全年的班级数以300元/班期从绩效工资总量的基础性部分统筹全校班主任津贴总金额。

  二、发放原则

  1、多劳多得原则。班主任工作是学校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班主任工作繁杂、责任重大,比一般老师要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对他们会出的劳动理应在精神与经济上得到相应的补偿。

  2、奖优罚劣原则。中小对各班主任工作分期进行考核评价,各校对本校各班主任工作实际也有较真实的反映,津贴的发放应充分体现褒奖先进、鼓励优秀,鞭策落后、激励后进的性质。

  3、公正透明原则。津贴的发放直接关系到教师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发放的各个环节,均应在公正、公开、公平中进行。

  4、个人与集体结合原则。毕竟班主任工作是一系统性工作,其好坏固然与班主任有直接关系,但也不能离开其它部门与个人的协作。

  三、发放办法

  1、中小下发办法

  依据各完小各班在中小组织的班主任考核中所得的分数确定该班在全乡所排的位次,再根据位次的高低核算各班应得的本年度的津贴数(考虑到各校的实际情况,各校的班级数和考核情况均按学期计算核定)。中小根据核算将全年各校应得的班主任津贴总额连同各班考核分数、名次和金额数一同发放到校长手中,由校长汇同本校全体老师依下条之规定办法发放。

  2、各完小分发办法

  (1)核对本校全年度的班级数、各班在各期考核中的分数、名次及所发班主任津贴数。

  (2)根据本校的实际,经民主商议,确定班主任津贴发放比例。(班主任所得津贴比例可由各校根据本校的工作实际确定,但各班主任最终所得部分不得少于中小核定的该班主任所得津贴数的85%)

  (3)按比例发放班主任应得分额。根据本校所定的发放比例,按中小核定的津贴数发放各班主任的津贴(即某班班主任津贴=中小核定的该班津贴数×本校所定的班主任应得比例。该比例不得少于85%)。对下半年(自然年份)未在本校担任班主任的老师,一次性发给中小核定其在校任职时津贴数的85%。

  (4)根据其他各老师在班级工作中的表现,分发班主任津贴的剩余部分(该部分金额不得高于全校班主任津贴总额的15%。如学校有正副班主任之分,则副班主任可分得津贴总额的10%左右,其他人员可分得津贴总额的5%左右。但最终个人所得金额不应超过相应班主任个人所得金额的1/3。)。对下半年(自然年份)未在本校任教的老师,由调出校一次性发给其上半年全校非班主任所得的平均金额数。

  (5)发放公示。在班主任津贴发放前后,将本校各班在各期考核中所得的分数、名次,中小核定的津贴数以及本校班主任津贴发放的情况进行公示。

  四、监控措施

  各校必须严肃绩效工资发放纪律,认真执行班主任津贴发放政策。中小要求各校在班主任津贴发放过程中做到各个环节公开透明。让全体老师不但都能了解政府关于发放班主任津贴的政策,而且要让老师知道本校各个班主任在各次考核中的分数、名次,中小所核定的津贴金额数等。对本校班主任津贴的发放数额要及时予以公示,并另上报一份由全体老师签名同意的发放表交中小存档。中小将组织专人对各校班主任津贴发放情况进行核查,对违规发放的,不但要上缴全部违规部分的金额而且将给予当事人以一定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