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教育严禁有偿家教和赌博行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8 15:56:09 浏览次数:287

上饶市教育局(通知)

饶教字[2011]20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教育

严禁有偿家教和赌博行为的通知

各县 (市、县 } 教育局、市直属中小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江西省教育厅制定的《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提高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职业道德,为促进教育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环镜,现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教育、禁止有偿宗教及赌俗行为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教师有偿家教及赌博行为的消极影响

    长期以来,我市广大中小学教师自觉履行工作职责,教书育人,爱岗敢业,充分体现教师为人师表、行为世范的高尚情操,赢得了全社会广泛赞誉和普遍尊重。但是也有少数教师职业道德观念淡薄,经受不住经济利益的诱惑,违背职业操守,热衷从事有偿家教,个别教师甚至为了扩大有偿家教,出现了“课内不讲课外讲”、“上课不讲辅导讲”的扭曲行为。同时,少数教师主要精力不是放在教书育人、专业成长上.  而是热衷于赌博变相娱乐行为. 这些都严重损害了人民教师的形象,给教育事业带来不良的社会影响. 不整治这些不良现象和问题,将极大地影响我市教育事业的和谐发展。因此,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禁止有偿家教和赌博行为的重要性,增强教师队伍管理、整治教育不良行风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的相关要求。大力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 按照《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和《江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与考核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大力惩治少数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和赌博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势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严格执行“十个严禁”

    中小学教师必须严格执行以下“十个严禁”:

    (—)严禁教师利用教职之便动员、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课外学习、课余辅导而收取钱财;

    (二)严禁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

    (三)严禁教师延长学生在校时间加班补课、辅导并收取费用;

    (四)严禁组织动员或暗示在校学生参加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种文化补习班、特长班和素质班并收取钱财;

    {五 } 严禁教师与不同学科教师、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联合举办家教或培训活动并收取钱财;

    (六)严禁教师在家中或租用、借用场地举办家教并收取钱财;

  (七)严禁教师利用个人荣誉称号或特殊教育身份开设讲座、讲学等方式取收钱财;

    (八)严禁教师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课并获取报酬;

     (九)严禁组织或介绍学生参加校外各种形式的有偿文化活动;

    (十)严禁赌博行为。

    三、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大力整治

    各中小学校校长是开展师德师风教育、禁止教师有偿家教和赌博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十个严禁”作为教师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经查实学校存在违反“十个严禁”的,教育行政部门将对其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对情况严重的学校,追究校长的领导责任。对教师违反“十个严禁”规定一次的根据《江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办法》(赣教人字[2009] 20 号 ) 和《上饶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饶人发 [2009] 52 号)的规定,认定为考核不合格,经教育无效的扣除当年基础性绩效工资的 5 O%,对违反“十个严禁”规定两次以上的扣除当年全部基础性绩效工资;对连续两年出现违反“十个严禁”规定行为者,按连续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论处,依据《讧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给予低聘、解聘、辞退.  对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荣誉称号的教师违反“十个严禁”的一经查实,将直接撤销其荣誉称号,对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骨干教师等市级及以上称号的教师违反“十个严禁”的一经查实,将建议原荣誉称号授予单位撤销其相应称号。

   高中阶段学校或教师违反“十个严禁”规定的参照此处罚规定执行。

    四、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十个严禁”是当前加强我市基础教育管理工作和教师队伍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将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工作部署中,明确专门工作机构, 落实专人负责。

    2、加大宣传力度。各级中小学校要将本通知“十个严禁”及处罚规定通过上墙报、进橱窗、张贴社区等多种形式广为宣传公布,让广大学生家长、教师和学生知晓,营造禁止教师有偿家教和赌博行为的 良好氛围。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特别是城区中小学校要利用现代信息网络平台大力宣传“十个严禁”规定,及时征求和处理群众所反映的意见并做好回复。要高度重视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引导学生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观,自觉克服“急于求成”、“盲目攀比”、“拔苗助长”等不良做法,更加重视对孩子思想品德和良好个性的培养。

    3、加大查处力度。 县 (市、区)教育局和各级中小学要按照通知的要求,结合其他有关师德师风的规定,制定出学校禁止有偿家教和规范教师行为的实施办法。 市教育局将成立专门机构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其开展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4、强化监督检查. 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设立 24小时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社会、家长和师生的监督。纪检监察和督查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大明查暗访力度,主动出击,快速认真查处群众举报的问题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