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保障学生就近入学
发布时间:2012-4-10 18:31:48 浏览次数:247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保障学生就近入学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4月10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条例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