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政教处职责
发布时间:2012-6-6 8:20:02 浏览次数:269

政教处工作职责

1、协助校长或分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副校长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主旋律及其他思想方面的教学。负责学生的常规训练,以树立良好的校风和学风。

    2、协助校长负责指导班主任工作,组织年级组长、班主任会议,学习教育理论与上级批示,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3、制订学校学生思想教育工作计划(长计划、短计划)。定期协助校长召开德育研究工作会议,研究一些带有倾向性的或学生中比较突出的问题。

    4、指导年级组长、班主任制订班级计划,定期检查落实情况,主持班主任会议,研究班主任工作,布置阶段性工作,努力提高班主任工作水平。

    5、协助校长或班主任召开学生家长会议,听取、收集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认真做好学生的请假手续,检查落实学生的考勤工作。

 7、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和指导值周班工作。

8、协助党支部工作,指导少先队工作,认真进行宣传教育(广播室、黑板报、宣传橱窗等工作指导)。

9、做好学校各种安全防范工作,维护学校内部治安,确保学校教学秩序顺利进行。

    10、经常对师生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协助教导处做好后进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尤其是对有违法行为的学生及时进行教育。

   11、协同学校各部门建立和健全各种安全防范制度,督促执行安全岗位责任。经常巡视学校及校门口,尤其是注意学生上学、放学前后的情况,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重视防范工作,防患于未然。

   12、定期分析学校内治安动态,提出防范措施,有重大情况及时向校领导或上级保卫部门汇报;协助总务主任抓好消防工作;协助当地派出所做好外来人员及单位内住户的管理工作;做好平时、节假日的值班安排及安全检查工作;完成公安机关、上级保卫部门和学校交办的事项。

 13、组织和指导做好学生中各项评选、评比活动,提出表扬或奖励的学生名单及批评和处分犯错误的学生名单,经校长同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执行。

14、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